在10月29日的夜晚,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六期的裁判评议工作。依据各相关俱乐部的申诉意见,此次评议主要围绕两个来自中甲联赛的判例展开。通过深入分析与讨论,评议组最终认定其中一例存在错漏判。
评议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特别邀请了来自社会和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以及中国足协纪检人员的代表列席旁听。评议过程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与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以达成公正的结论。
第一个判例发生在中甲联赛第29轮的一场较量中,上海嘉定汇龙队对阵石家庄功夫队。在比赛的第25分钟,上海嘉定汇龙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射门,疑似球体触碰到了守方石家庄功夫20号队员的手臂。然而,当值裁判并未对此作出手球犯规的判罚。
对于此案例,评议组的多位成员经过讨论后认为,守方队员的手臂处于自然位置,并没有附加的向球移动的动作。虽然球与手臂有接触,但这并不构成手球犯规。因此,裁判员当时做出的不判罚手球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
第二个判例则是中甲联赛同一轮次中,云南玉昆队与大连英博队的对决。比赛第83分钟,大连英博队进球,但随后VAR介入,裁判员经过在场回看后改判为攻方大连英博40号队员进球前手球犯规在先,致使进球无效。
对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VAR所查看的视频角度并不能清晰证明球是否与攻方大连英博40号队员手臂有接触。根据竞赛规则及VAR操作规范,VAR此次介入属于错误。同时,大多数评议组成员观看现有视频后判断,球并未接触到攻方大连英博40号队员的手臂,攻方并不存在手球犯规,因此进球应为有效。故而,裁判员的改判为进球无效的决定是错误的。
通过这次评议工作,中国足协再次体现了其对裁判工作的高度重视与严谨态度,以期为未来的比赛提供更为公正、准确的判罚依据。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