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近期中国足球协会的纠纷解决委员会在处理一系列涉及假球和赌球案件时,做出了重要决定。在9月10日公布的《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有关涉案人员行业处罚情况的通报》及其后的60人处罚决定后,该委员会共收到了来自13名涉案人员的纠纷解决申请。
这些申请者对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表示不满,希望撤销或减轻相关的处罚。从10月21日至22日,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集中审理了这13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申诉人详细陈述了他们的事实和理由,而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则对处罚决定的程序、事实依据和规则依据进行了详尽的解释。
对于那些被处以“终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委员会提交了相关人员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公安机关的询问/讯问笔录作为证据。经过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综合了所有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审阅了所有书面材料后,委员会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程序符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并且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充分。
基于这些考虑,合议庭最终一致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规则正确,应当予以维持。因此,这13名申请人的纠纷解决请求被驳回。
尽管如此,新华社的报道也指出,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申请人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他们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或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的二十一日内,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这一规定为这些申请人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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